本报讯 (记者 佘峥 田家鹏)今年我省拟取消正常录取后的补录,昨天的高招会透露了今年高考的几个变化。
今年最大的变化可能发生在加分政策上,即教师子女报考师范院校可能无法再享受加分,只能“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此外,体育运动员的加分拟从过去的10分调整为5分。当然,上述政策还要等待教育部批准。
下面的几个变化,除了前两个变化是福建省的,其余都是全国性的。
变化 1
拟取消专科补录
这几年,在高招正常录取结束后,大约在九月份,我省会举行一个专科补录,但是,今年在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可能不再组织补录。
不过,我省今年仍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公开征集志愿,即取消“是否服从院校间调剂”, 对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会在批次后组织考生征求高考志愿补充录取。
所谓的“是否服从院校间调剂”,意思是指在这个批次(例如本一),如果不被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录取,考生是否愿意服从调剂。
今年仍保留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是指考生填报某院校志愿,例如厦大,如果没有被所填报的专业录取,那么,是否愿意被调剂到厦大的其他有剩余指标的专业去。
变化 2
在闽招生照顾政策可能调整
今年的照顾政策仍分为“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和“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其中,“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指的是这些招生政策,来福建招生的所有院校都承认,考生都可以加分;而“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指的是省外院校不承认这些招生政策,换句话说,符合这些招生政策的考生只有报考在闽的高校,才享受加分,一旦他们报考省外院校,就不能享受加分。
昨天的会议说,今年福建省“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政策”和教育部规定的是一致的,和去年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不过,在“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今年我省普通高招建议调整的加分照顾政策有3项,要注意的是,这些加分照顾政策须报请教育部备案,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公布。除此之外其余未做调整。
拟调整一: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或省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的加分照顾(去年是10分,今年可能调低)。
拟调整二: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的加分照顾(去年是5分,今年可能调整)。
拟调整三: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的加分照顾(去年是10分,今年可能调整)。
本报“家有读书郎”在线聊透透(http://sz.xmnn.cn)今日介绍“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以及未改变的“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变化 3
品德考核明确处罚范围
在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方面,今年明确规定:凡是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都可以算依法受过处罚,即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有关部门要向报名所在地的高招办及时提供该考生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考生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变化 4
民办高校招生章程须审核备案
今年新规定指出,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变化 5
招收男女生比例须报批
今年新规定指出,高校招收男女生比例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而去年则没有此项规定,也就是说,今年哪些高校需要规定招收男女生比例,都必须经教育部批准,省级招委会无权决定。
变化 6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批次不能调整
今年教育部规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去年,对中外合作办学批次安排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可以由各省级招委会研究。也就是说,办学层次在本二批的高校,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就要跟其他专业一样,都安排在本二批次录取。
变化 7
新增“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今年规定,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即新增了“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变化 8
跨省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1%
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数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变化 9
8月20日之前结束全部批次录取
今年教育部明确规定,各省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各省级招办须在9月1日之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各高校在本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这些数据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